项目编号 | E************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7-************XQ-******-000055-4 |
信息来源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舒城县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舒城县千人桥境内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5-03-14 16:00:49 | 浏览次数 | 0 |
舒城县朱槽沟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一标(G206国道-石摊河桥)(第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舒城县朱槽沟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一标(G206国道-石摊河桥)(第二次) |
|||||||
项目编号 |
E************ |
|||||||
标段名称 |
舒城县朱槽沟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一标(G206国道-石摊河桥)(第二次) |
|||||||
标段编号 |
E************01 |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
最高限价 |
壹亿叁仟叁佰肆拾壹万贰仟捌佰柒拾柒元陆角 ******7.6元(其中暂列金:******.00元) |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兰州路728号6号楼8楼809-823室 电话:055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5年3月11日 |
计划工期 |
73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被否决的依据 和原因 |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评审标准,初步评审不通过。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联合体成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投标工期 |
730日历天 |
|||||
地 址 |
河南省驻马店市泰山路519号 (联合体成员: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创元路与同心路交汇处东部新时代大厦1507) |
|||||||
投标报价(元) |
壹亿叁仟壹佰肆拾壹万壹仟陆佰捌拾肆元肆角肆分 ******4.44元(其中暂列金:******.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马兵成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 |
|||||
粵************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张刚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深圳市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第七标段荣获2021-2022年度广东省优质水利工程奖三等奖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深圳市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第七标段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新疆乌什县乌依布拉克水库工程 |
|||||||
企业获奖 |
1、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骏马河提水钢坝工程被评为2018-2019年度河南省水利优质工程 2、驻马店市练江河东段综合治理新建液压坝、橡胶坝工程被评为2018-2019年度河南省水利优质工程 3、驻马店市板桥水库除险加固2020年度工程被评为2022年度河南省水利优质工程 4、巩义市汜水河新中镇苇园桥下游段水毁修复工程被评为2022年度河南省水利优质工程 5、信阳市光山县官渡河2#橡胶坝工程被评为2022年度河南省水利优质工程,特发此证 6、河南省“十四五”陆浑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一期工程施工1标段被评为2022年度河南省水利优质工程 |
|||||||
企业业绩 |
1、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城市景观水体及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2、驻马店市板桥水库除险加固2020年度工程施工标段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联合体成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730日历天 |
|||||
地 址 |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南路19号首层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干汉河镇商贸街) |
|||||||
投标报价(元) |
壹亿叁仟壹佰伍拾万零伍仟肆佰叁拾肆元肆角肆分 ******4.44元(其中暂列金:******.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刘洪涛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 |
|||||
粤************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陈润胜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花都区新街河河道综合整治和环境建设工程(花都湖)一河道综合整治部分第三期工程(C标)施工(第2标段)荣获2018年度广东优质水利工程奖三等奖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饶平县东风埭二十孔及十孔水闸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龙溪河、麻园河、马鬃沙河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程 |
|||||||
企业获奖 |
1、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杭州方向)荣获2022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 2、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朱村电排站工程荣获2020年度广东优质水利工程奖三等奖。 3、明珠污水处理厂、从化水质净化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荣获2020年度广东优质水利工程奖一等奖。 |
|||||||
企业业绩 |
1、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龙溪河、麻园河、马鬃沙河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程 2、江门市江新联围加固工程施工(一标段) 3、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杭州方向)管道五标段 4、九龙金坑河整治工程(A 标)施工总承包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投标工期 |
730日历天 |
|||||
地 址 |
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 370 号省水利厅大院招待所楼 |
|||||||
投标报价(元) |
壹亿叁仟零柒拾肆万肆仟陆佰贰拾元零伍分 ******0.05元(其中暂列金:******.00元) |
|||||||
项目负责人 |
薛松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 |
|||||
湘************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赵剑波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洞庭湖区共双茶垸蓄洪工程分洪闸工程荣获2023年度湖南省水利建设优质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湖南省洞庭湖区共双茶垸蓄洪工程分洪闸建筑工程及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埋件安装工程施工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武冈市饮水安全全覆盖暨巩固提升工程PPP项目 |
|||||||
企业获奖 |
1、常宁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PPP项目荣获2021-2022年度第二批湖南省优质工程 2、洞庭湖北部地区分片补水应急实施工程岳阳市长江补水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荣获2021-2022年度第二批湖南省优质工程 3、长沙市湘江东岸防洪综合改造工程项目(一期)工程施工(第一标段)荣获2021-2022年度第一批湖南省优质工程 4、武冈市饮水安全全覆盖暨巩固提升工程PPP项目荣获2021-2022年度第一批湖南省优质工程 5、澧县河湖水网连通生态水利工程荣获2019-2020年度第二批湖南省优质工程 |
|||||||
企业业绩 |
1、湖南省洞庭湖区共双茶垸蓄洪工程分洪闸建筑工程及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埋件安装工程施工 2、湖南省洞庭湖区钱粮湖垸蓄洪工程分洪闸建筑工程及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施工 |
|||||||
公示时间 |
2025年3月14日-2025年3月18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 ******有限公司 地址: 舒城县城关镇春秋路60号、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龙津大道476号 联系人: 汪先生 联系电话: 0564-****** 2、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管理局督查股。 地址: 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 ****** 3、对异议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管理局督查股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管理局督查股。 地址: 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 ******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