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中心
中俄界河航道段配套趸船建造项目建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中俄界河航道段配套趸船建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取得交通运输部《关于中俄界河航道段配套趸船建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交规划函〔2023〕631号)批准建设,方案设计取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俄界河航道段配套趸船建造项目方案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4〕131号)审批通过,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专项资金(交规划函〔2024〕607号),资金已落实,******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建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为尽快解决中俄界河航道段趸船数量不足的局面,提升中俄界河航道养护管理水平,保障中俄界河航道安全畅通******事务中心实施中俄界河航道段配套趸船建造项目(项目代码:2304-000000-18-01-921466)。建造界河航道配套趸船3艘,本船设计航区为内河B级,为单体、单底、单甲板、钢质全电焊结构趸船。船舶主尺度为20米×8米×1.6米(总长×船宽×型深),设计吃水0.6米。主要设备配置:本船配置30千瓦发电机1台。系泊设备首尾甲板设有20kN电动系缆绞盘2台,2台钢索卷车,首尾各设1套钢质定船插桩,长度10m,采用电动起升。其他设备按照法定规则配备。
(二)招标范围:建造3艘航道段配套趸船
(三)建设地点:投标人船厂注册地点
(四)交船地点:鸥浦、萝北、饶河。
(五)本项目建造工程划分3个标段,各标段允许兼投不兼中。
序号 |
标段 |
主要工程内容 |
标段控制价 |
备注 |
1 |
1标段 |
建造鸥浦航道段配套趸船1艘 |
245万元 |
|
2 |
2标段 |
建造萝北航道段配套趸船1艘 |
245万元 |
|
3 |
3标段 |
建造饶河航道段配套趸船1艘 |
245万元 |
|
注:本项目投标人可对三个标段进行投标,仅允许中一个标段(详见“第二章”1.4.3项目兼投不兼中规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满足以下要求的造船企业(提供承诺书及相关证明资料):
(1)必须独立拥有生产技术能力、厂房、船坞(船台)、设备和人员等;
(2)在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财务状况:2021年至2023年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提供2021年、2022年、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后最近年度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效日期范围:证明时间不少于1年,出具日期为开标日期前2个月内。)
3.信誉要求:
3.1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进行犯罪档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业绩要求:投标人建造过至少1艘长度不小于20米的钢制船舶(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或交船议定书)。
5.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1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船舶相关专业职称;
项目总工程师1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船舶相关专业职称。
(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船舶建造的所有工作必须在投标人船厂的注册地完成;投标人必须独立拥有生产技术能力、厂房、设备和人员等用于本项目的船舶建造,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合同标段转包或分包。
四、建造周期
开工后9个月
五、质量要求
合格。需满足中国船级社(CCS)现行有关规范、规则的要求进行建造并取得中国船级社(CCS)检验证书。
质保期:本船质保期为交船后12个月。
六、安全目标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责任事故零死亡。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 2025年3月17日9时00分至 2025年3月24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07日8时30分至2025年4月07 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开标室。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开标方式
(一)开标时间:2025年4月07日9时00分
(二)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开标室。
十、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十二、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将公示以下内容: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十三、联系方式
监 督 人: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电 话:0451-******
招 标 人:******事务中心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112号
联 系 人:沈女士
电 话:0451-******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十四道街37号
联 系 人:韩女士
电 话:0451-******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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