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询价函
物资设备采购询比价函
各供应商 : 询比价编号:TJDQ-HFSY-XJ-2025-002-03
因合肥水源工程项目施工需要,我项目部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特向我公司合格供方发询比价函,请贵司于 2025年 3 月 28 日前给予复函,复函采用铁建云链上报扫描件形式报我项目部。
1.物资需求:详见物资设备询价单(附件1)。
2.资格要求: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如需要)、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业绩资料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有限公司合格分包商库里单位。
3.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 搬运、储运、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物资运至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双方约定以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含15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每月对账完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次月支付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80%货款,三个月支付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15%货款;剩余5%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6月)。
7.报价截止日期及递交方式: 2025年3月28日09时00分,铁建云链平台(******/homeIndex),报价人需登陆注册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的上传。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报价资格,文件不按要求上传的不予采纳,报价单详见附件2。
8. 技术规格书:
1 金属结构制造
1.1 说明
1.1.1 项目概述
合肥水源工程为引江济淮二期工程骨干供水版块中一个子工程,是引江济淮向合肥市城市供水的重要输水工程,其任务:一是承担引江济淮向合肥市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众兴水库和淠河总干供水区范围的补水任务,消纳引江济淮合肥市城市供水主要增供水量;二是提升潜南干渠灌区抗旱能力,相机补充灌区水量和退还灌区被挤占的河道生态用水。规划输水总流量40.0m3/s,均为向合肥市供水,同时具备相机向潜南干渠补充灌溉能力。
新建小庙提水站取水口位于江淮沟通段右岸,出口位于淠河总干渠渠道左岸,泵站设计流量40m3/s,选用6台混流泵(5用1备),总装机20400kW。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取水箱涵、拦污检修闸、前池、进水池、泵房、输水箱涵及其工作检修闸、管理房等土建工程,以及机电和金属结构设备采购安装、供电线路、环保水保措施、征占地等。
1.1.2 金属结构制造工作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由本合同卖方负责的闸门(“闸门”除专指某门型式或某一闸门的名称外,系指包括闸门、拦污栅、门槽埋件的钢结构简称)的制造。金属结构制造规格和数量详见表1-1。
1.1.3 买方提供的资料
买方应提供表1-1所列工程的施工图纸一式8份。
1.1.4 卖方责任
(1)闸门的制造责任
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完成表1-1所列全部闸门的制造。
(2)闸门的运输责任
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将制作完毕并完备出厂验收程序的闸门,运达工地指定地点。
(3)闸门的保修责任
按合同规定,卖方应承担全部闸门在本合同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
表1-1 合肥水源工程防护栅、拦污栅制造项目一览表
编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重(t) | 总重(t) | 备 注 |
1 | 进口防护栅 | 直立式平面滑动钢栅,8.18m×4.16m,分2节 | 扇 | 6 | 8.581 | 51.486 | |
2 | 门库埋件 | 孔 | 6 | 1.013 | 6.078 |
备注:工程量以施工图为准。
1.1.5 主要提交文件
(1)制造措施计划
卖方应在闸门制造工作开始前14天,向买方及监理人提交本合同制造项目的制造措施和计划,买方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材料采购计划;
2)下料大样和切割方式;
3)构件拼装方式和反变形措施;
4)焊缝坡口的切割、测量方法;
5)一类焊缝的焊接工艺评定;
6)焊缝变形的控制和矫正措施;
7)焊缝外部质量和内在质量的检测方式和纠正措施;
8)金属喷涂工艺措施;
9)滚轮总装配及调整措施;
10)止水装置总装配及调整措施;
11)闸门的静平衡试验措施;
12)制作进度计划;
13)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措施;
(2)材料试验报告
卖方应在闸门制作开始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各种闸门材料的试验成果(包含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单)提交买方报监理人批准,未经批准的材料不得施工。
(3)验收资料
每个项目产品出厂前,卖方应提交如下竣工资料一式六份:
1)材料的材质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
2)焊缝质量检查记录与无损探伤报告;
3)铸锻件的探伤检验报告;
4)主要零件的热处理试验报告;
5)重大缺陷处理记录和有关会议纪要;
6)制造过程和最终组装状态的检测记录和调试报告;
7)金属结构表面防腐蚀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
8)设计修改通知单;
9)产品合格证书。
1.2 闸门制造技术条件(防护栅参照执行)
1.2.1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 SL74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GB/T 14173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 SL 105
《碳素结构钢》 GB/T 700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1491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699
《合金结构钢》 GB/T 3077
《保证淬透性结构钢》 GB/T 5216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T 3274
《热轧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706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T 11352
《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SL 36
《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 JB/T 3223
《一般工程与结构用低合金铸钢件》 GB/T 14408
《灰铸铁件》 GB/T 9439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 GB/T 5117
《热强钢焊条》 GB/T 5118
《堆焊焊条》 GB/T 984
《不锈钢焊条》 GB/T 983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B/T 985.1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 GB/T 985.2
《埋弧焊用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实心焊丝、药芯焊丝和焊丝-焊剂组合分类要求》GB/T5293
《铸钢件 超声检测 第1部分:一般用途铸钢件》 GB/T 7233.1
《铸钢件 超声检测 第2部分:高承压铸钢件》 GB/T 7233.2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铸钢件》 JB/T 5000.6
《钢锻件超声检测方法》 GB/T 6402
《水闸橡胶密封件》 HG/T 3096
《铸造铜及铜合金》 GB/T 1176
《金属切削机床 机械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 25376
《金属切削机床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JB/T 9874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T 3323
《焊缝无损检测 超声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 GB/T 11345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差》 GB/T 1804
《尺寸公差与配合注法》 GB/T 4458.5
《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 GB/T 1031
《热喷涂 金属零部件表面的预处理》 GB/T 11373
《热喷涂 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锌、铝及其合金》 GB/T 9793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GB/T 892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91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安全技术规程》 SL/T 780
以上所列标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版本时,则按新颁发的版本执行,除以上规范外,部颁和国家有关现行规范均应遵守。
1.2.2 闸门制造通用技术条件
1.2.2.1 按图制造
闸门制造必须按买方及监理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如有修改,应作详细记录,并作为绘制竣工图纸的依据。
1.2.2.2 材料
(1)金属材料
闸门制造所用的金属材料,包括黑色金属材料和有色金属材料,必须符合施工图纸规定,其机械性能和化学成份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如无出厂合格证、或标号不清、或数据不全、或对数据有疑问者,应每张或每件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并取得监理单位的同意才能使用。
凡钢板表面存在的缺陷超过GB/T 3274的有关规定时,不得使用。
(2)焊接材料
1)焊条型号或焊丝代号及其焊剂必须符合施工图纸规定,当施工图纸没有规定时,应选用与母材强度相适应的焊接材料;
2)焊条应符合GB/T 5117或GB/T 5118的有关规定;
3)焊接材料都必须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4)焊条的贮存与保管遵照JB/T 3223的规定执行。
(3)止水橡皮
1)止水橡皮为SF6674,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GB/T14173附录D的规定,其含胶量(新胶)不小于60%;
2)闸门的水封均采用SF6674型橡胶;
3)止水橡皮用压模法生产,其尺寸的公差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4)止水橡皮的供货数量应比施工图纸的数量多5%,以备安装损耗之用。
(4)防腐、润滑材料
金属结构防腐材料、轴镀层材料以及转动部位灌注的润滑脂应符合本合同和施工图纸的规定,其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
1.2.2.3 焊接
(1)金属结构的焊接按施工图纸和GB/T 14173第4.1-4.6条的规定以及SL 36的有关规定执行。
(2)持有有效合格证的焊工才能参加相应焊接材料一、二类焊缝的焊接;只有持有平、立、横、仰四个位置有效合格证的焊工才能进行任何位置的焊接。
(3)焊缝坡口的型式与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当施工图纸没有标明时,按GB/T 985.1或GB/T 985.2执行。
(4)除施工图纸另有说明者外,所有焊缝均为连续焊缝。
(5)钢板的拼接接头应避开构件应力最大断面,还应避免十字焊缝,相邻的平行焊缝的间距不应小于300mm。
(6)除施工图纸另有说明者外,焊缝按GB/T 14173第4.3.1条分类,并按该规范第4.4条、第4.5条进行质量检查和处理。
1.2.2.4 螺栓连接
螺栓的规格和材料、制孔和连接应符合施工图纸和GB/T14173中第5.1条~第5.3条的规定。
1.2.2.5 工艺流程和焊接工艺
对于复杂构件应按事先制作好的样板下料、拼装。各项金属结构的加工、拼装与焊接,应按事先编制好的工艺流程和焊接工艺进行。制作过程中应随时进行检测,严格控制焊接变形和焊缝质量,并根据实践对工艺流程和焊接工艺进行修正。对于焊接变形超差部位和不合格的焊缝,应逐项进行处理,直至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1.2.2.6 单个构件
用于制造闸门或门槽埋件的型钢或组焊而成的单个构件应进行整平和矫正,其偏差应符合GB/T 14173表7、表8的规定。
1.2.2.7 铸件
(1)铸钢件应符合施工图纸和GB/T 14173中第7.2的规定。
(2)铸钢件应符合施工图样的要求,其化学成份和机械性能应符合GB/T 11352的规定。
(3)铸钢件探伤、热处理及硬度应符合施工图样及本标书的要求。
(4)铸钢件的质量要求和允许补焊范围分别按GB/T 14173中第7.2.1条~第7.2.7条的规定执行。
(5)铸钢件在加工前应进行人工时效。
(6)当铸件的缺陷超出规定时,应经卖方的技术、质量检查等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制订可靠的补焊措施,并得到监理单位的同意才能补焊。补焊后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并作好记录。
(7)所有铸件缺陷的补焊,均应按照GB/T 14173中第7.2.8条~第7.2.12条的规定执行。
(8)卖方对大型铸件如需外协时,合同的技术条件需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并由外协厂粗加工经探伤合格后交货。
(9)灰铸铁件应符合施工图的规定。
1.2.2.8 锻件
(1)锻件的锻造应符合施工图样和GB/T14173中第7.2条的规定。
(2)锻件质量检查应按施工图样及GB/T14173中第7.2条的规定执行。锻件探伤、热处理及硬度应符合施工图样的要求,并提供相应工艺措施。
(3)吊具、吊轴、轮轴、支铰轴、传动轴有规范不允许的缺陷时必须更换,不得焊补。
(4)卖方对大型锻件需外协时,合同的技术条件需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并由外协厂粗加工经探伤合格后交货。
1.2.2.9 外购件及专业配套件
(1)外购件和专业配套件系指各种标准组件、零件,或专业厂生产的产品及标准设备。
(2)所采用的外购件应符合设计图纸的型号、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级等要求,并须随件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外购进口件还需附有产品原产地生产厂家的证明。
(3)所采用的专业配套件,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文件上规定要求。除非经监理单位认可,方可对零件和组件进行替换。
(4)外购件采购时应进行必要的检验及测试,认定合格后才可采购。
(5)在所购外购件或专业配套件的使用寿命期限内或保管期内,卖方应对其质量负责。
1.2.2.10 组装
(1)用于闸门设备制造的型钢或组焊而成的单个构件,应进行整平和矫正,其偏差应符合GB/T 14173规范的规定。
(2)零部件的加工(含热处理、电镀等)和装配按施工图样的规定执行。
(3)转动部件均应进行装配检查,并满足施工图样的要求。检查合格后应清理干净,然后涂上润滑脂。
(4)各类闸门和埋件必须在厂内不加任何约束的条件下整体组装,各部分的尺寸、形状、位置的允许偏差必须符合GB/T 14173、本标书和施工图样的规定。平面闸门应作静平衡试验。全部组装合格并经必要的厂内试验,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并通过验收后才允许出厂、运输。
(5)大型结构件及埋件,根据运输条件和现场吊装能力需分解成大部件运至现场的,均须在工厂加工好拼焊坡口或栓接接头,进行预组装、调整各构件的尺寸、校正变形、满足工厂设计图纸的要求,并填写实测记录,打上拼合标记。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运输。运输时,运输单元件刚度不足的部位应采取措施加强刚度。机械加工面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
1.2.2.11 涂装
(1)总则
1)金属表面处理应采用喷射方法除锈,喷射所需的磨料应符合GB6484~6487的规定,表面处理的质量除项目另有规定外应达到GB8923.1中规定的Sa2级,其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z60~100微米。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的标准应达到St3级。
2)涂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3)涂装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与涂装设计要求相适应的设备能力与涂装车间。
4)涂装的每道工序都必须经过监理单位的认可,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直到验收出厂,其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及设计要求。
5)卖方须在投标书中推荐2~3家涂料生产商,并附资质和业绩。
(2)涂装材料
1)用于本合同项目的涂装材料,应选用符合本技术条件和图纸规定,且其生产厂家产品应用应具有大型水利工程使用且效果良好的实例,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综合性能及效果优良的产品。
2)使用的涂料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相应行业标准,不合格或过期涂料严禁使用。
3)涂料应配套使用,底、中、面涂料须选用同一厂家的产品,并应注意涂层间的相容性。
(3)涂装施工
1)人员资质条件
a)质检人员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b)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人员的培训及考试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进行。应有一定数量的国家有关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操作人员。
c)合格质检人员及考试合格的操作人员名单应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备案,其数量应满足涂装施工的要求。买方及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撤换无资质的不合格的质检人员和操作人员。
2)表面预处理
a)除涂层修补外,应采用喷射方法进行表面预处理。
b)喷射处理所用的磨料必须清洁、干燥。金属磨料粒径应在0.5~1.5mm范围内,磨料应不易碎裂,粉尘少,并符合环保条例的有关规定。矿物磨料粒径应在0.5~2.0mm范围内,推荐使用刚玉砂,严禁使用河沙。
c)喷射处理前必须仔细清除焊渣、飞溅附着物,磨平焊疤、毛刺等,并清洗基体金属表面可见的油脂及其他污物。
d)喷射处理所用的压缩空气,必须经过冷却装置及油水分离器处理,以保证压缩空气的干燥、无油,空气压力在0.4~0.6MPa范围。
e)喷射处理后的金属表面清洁度等级:应不低于GB8923.1中规定的Sa2级,对与砼接触表面应达到Sa2级。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只适用于涂层缺陷局部修理和无法进行喷射处理的部位,其表面清洁度等级应达到GB/T 8923.1中规定的St3级。
f)喷射处理后,表面粗糙度值:对于涂料涂装Rz应在60~100μm范围以内,对于热喷金属涂装Rz应在40~70μm范围以内。
g)喷射除锈时,施工环境相对湿度应不大于85%,金属表面温度应不低于露点以上3℃,采用封闭式车间进行涂装施工,以便有效地控制环境条件,确保质量。
h)其它要求按SL105执行。
3)涂装工艺
a)承包商应根据本合同项目的技术要求,制定涂装施工工艺规程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进行涂装施工。
b)金属喷涂工艺可采用电弧喷涂或火焰喷涂,优先采用电弧喷涂。涂料喷涂应采用高压无气喷涂。
c)金属表面喷丸除锈经检查合格后,应尽快进行涂覆,其间隔时间可根据环境条件一般不超过2小时。各层涂料涂装间隔时间,应在前一道漆膜达到表干后才能涂装下一道涂料,具体间隔时间可按涂料生产厂的规定进行。金属热喷涂宜在尚有余温时涂装封闭涂料。
4)界面划分
a)产品制造时,除按设计要求进行涂装外,应留下运输分块需在现场拼焊的安装焊缝区左右各100mm,只涂装一道20~30μm不影响焊接质量的车间底漆,作为临时防锈保护。
b)运输过程中的涂层碰损,由卖方修补。
c)安装焊缝区涂装由安装单位负责,但卖方应提供产品制造中所采用的涂装工艺要求与说明。
d)在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由安装单位现场加涂一道外观面漆。
e)现场涂装的所有油漆均由卖方提供。
(4)涂装检验
1)涂料涂装
a)卖方涂装前首先要对涂料性能进行抽检;还应对环境情况(温度、湿度、天气状况及工件表面温度)进行检测记录。
b)卖方涂装前应对表面预处理的质量、清洁度、粗糙度等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涂装。
c)涂装过程中对每一道涂层均应进行湿膜厚度检测及湿膜、干膜的外观检查,并应符合规范SL105的规定要求。
d)涂装结束漆膜固化后,应进行干膜厚度的测定、附着性能检查、针孔检查等,检查方法按规范SL105进行,面漆颜色符合漆膜颜色标准样卡要求。
2)热喷金属涂装
a)涂装前首先要对金属成份、纯度、直径进行抽检;还应对环境情况(温度、湿度、天气状况及工件表面温度)进行检测记录。
b)涂装前应对表面预处理的质量,清洁度、粗糙度等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涂装。
c)热喷金属后,应对金属涂层外观进行检查,并应符合规范GB/T 9793的规定要求。
d)金属涂层的厚度及结合性能检验应符合规范SL105的规定,耐蚀性及密度等检验应符合规范GB/T 9793的规定。
e)只有在进行金属涂层的检验并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封闭涂料的涂装,面漆颜色符合漆膜颜色标准样卡要求。
3)涂装检验的各项数据用表格型式记录,交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留作闸门及设备出厂验收资料。
1.2.3 闸门制造专用技术条件
本节所规定的有关闸门的专用技术条件适用于本标所有闸门、拦污栅、防护栅及其埋件。
1.2.3.1 闸门及埋件等主要部、构件组成和材料
1.2.3.1.1 防护栅及门库埋件
防护栅主要组成和材料
名 称 | 材 料 |
栅体结构 | Q355B、Q235等 |
主支承 | Q355B |
门库埋件 | Q235B、Q235等 |
1.2.3.2 闸门制造加工的主要技术条件
(1)有关材料、制造工艺、焊接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技术条件必须符合施工图样、本技术条款和GB/T 14173规范规定的要求。
(2)闸门的焊缝分三类:
1)一类焊缝:主梁的腹板及翼缘的对接焊缝;吊耳板的对接焊缝;主梁与边梁腹板连接的焊缝及与翼板连接的对接焊缝;吊耳板与门叶的组合焊缝及角焊缝;吊杆翼缘及腹板的对接焊缝。
2)二类焊缝:面板的对接焊缝;主梁、边梁、吊杆的翼板与腹板的组合焊缝及角焊缝;
3)三类焊缝:不属于一、二类焊缝的其它焊缝。
各类焊缝的外观检查和无损伤检查,必须符合GB/T 14173规范和GB/T 3323、GB/T 11345标准。
(3)闸门门叶制造、组装的允许偏差必须符合GB/T 14173中7.1、7.2、7.5条要求。
(4)止水橡皮的螺孔位置应与门叶或止水压板上的螺孔位置一致;孔径应比螺栓直径小1.0~2.0mm,并严禁烫孔。当螺栓均匀拧紧后,其端部至少应低于止水橡皮止水面8.0mm。
(5)定轮轴孔待门叶组装后一次镗孔,其纵向中轴线偏差不大于0.5mm,同轴度0.5mm。
(6)定轮制造安装技术要求
1)滚轮的材质满足施工图样要求,其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应满足GB/T 3077的要求,主轮按GB/T 7233.1、GB/T 6402进行超声波探伤。
2)轮轴采用40Cr、45#锻钢,表面镀铬,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应满足GB/T 3077的要求。
3)轴套采用铜基镶嵌自润滑轴承,其公差与配合应满足施工图或生产厂家的要求。
1.2.3.3 平面钢闸门制造的主要技术条件
(1)门叶结构
1)材料、制造工艺、焊接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技术条件必须符合施工图样和GB/T 14173规范的要求。
2)门体上主轮轴孔应在与门体整体焊后一次镗孔,按GB/T 14173第7.4.2、7.4.5节的规定执行。
3)门体上吊耳板轴孔应在与门体整体焊后一次镗孔,同轴度不大于0.5mm。两侧吊耳同轴度误差不大于1.5mm。
4)浮箱叠梁钢闸门在制造校正完毕后,需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气密性试验。
(2)滚轮部件
1)滚轮材质为Ⅱ类铸件,其技术条件应符合GB/T 11352的规定。
2)轮轴为Ⅱ类锻钢,调质处理,化学成份和机械性能应满足GB/T 5216的要求。
3)主、侧滚轮构件安装完毕后,应保证人工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3)支承装置
1)滑块采用自润滑材料时,性能应满足GB/T 14173附录C.4的要求。
2)铸铁滑块工作表面粗糙度为Ra6.3。
(4)滚轮轴承
滚轮轴承采用铜基镶嵌自润滑材料轴承,应满足GB/T 14173附录C.3的要求。
(5)闸门整体预组装
1)出厂前应在厂内进行整体预组装检查,其公差、偏差按GB/T 14173第7.4、8.3节的规定执行。
2)闸门顶、侧、底止水座和止水压板的螺栓孔应按制造图位置进行配钻,并进行预组装。
3)顶、侧止水必须是完整的结构型式,不可分段、分节。
(6)静平衡试验
平面闸门启闭机连接吊头的位置和尺寸应通过厂内静平衡试验确定,施工图中闸门吊耳的尺寸仅供参考。在静平衡试验未进行前,吊头不得施焊。
1.2.3.4 涂装专用技术条件
(1)闸门及埋件的防腐
闸门及埋件露出砼的钢表面均采用热喷锌和涂料相结合的防腐方式,喷锌厚160μm,,底漆涂40μm厚环氧封闭漆,中间漆涂100μm厚环氧云铁漆,面漆涂100μm厚浅灰色环氧漆;埋件与混凝土接合表面防腐涂层要求涂刷300~500μm厚无机改性水泥浆。闸门及埋件安装完成后,应按图纸要求补充现场焊缝的防腐,修补运输及安装造成防腐层损坏,验收前再喷涂一层外观面漆。
所采用的环氧面漆涂料均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涂料根据《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进行相关涉水试验,测试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2)零部件的防腐
滚轮轴、吊轴等部件的轴,采用电镀金属铬防腐,先镀乳白铬0.05mm,再镀硬铬,镀后磨削至设计尺寸,单边镀铬层总厚度为0.1mm。
设备装配紧固件采用镀锌钝化或发蓝、发黑处理防腐(不锈钢材料除外)。
(3)面漆颜色
除转动的轮系零部件(如主滚轮、侧轮等)的轮缘部位面漆为黑色,轮毂部位为红色外,其余的面漆颜色均为浅灰色,且符合GSB 05-1426漆膜颜色标准样卡要求。
1.2.4 质量检查
(1)质量检查的依据是:本合同文件“闸门制造通用技术条件”、“闸门制造专用技术条件”的规定、施工图纸、包括技术说明书和设计修改通知。工作闸门除由卖方自检外,还应配合监理抽检、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卖方应建立金属结构制造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卖方的质检部门负责检测、试验和质量检查工作,并提交完整的检测检查记录、试验报告和质量检查报告,送买方报监理人复检。
(3)监理人及买方有权对质量进行复检,卖方应积极配合。
1.2.5 试验与验收
1.2.5.1 说明
(1)闸门设备的验收包括中间验收、出厂验收、工地交接验收、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这些验收并不免除卖方对合同所应负的责任和义务。防腐处理前、中、后期,都需要进行检查及检测。
(2)闸门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检查签证及阶段性验收签证按监理工程师规定的要求进行。
(3)卖方应按买方或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在48小时内赶到工地,参加在工地进行的设备工地交接验收、安装及试验的技术指导以及保证期内的技术服务,同时参加设备各阶段的验收。
1.2.5.2 出厂验收
(1)验收前的工作
卖方在设备出厂验收前,必须作好如下准备工作:
1)编制出厂验收大纲
出厂验收大纲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设备概况、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供货范围、检验的依据、检验项目及允许值和实测值、检验方法及工具仪器、竣工图样、完整而且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必要的列表和说明等部分。卖方应在出厂验收前28天将出厂验收大纲报买方经监理人或监造工程师审签后报项目法人组织审批。
2)竣工资料整理
竣工资料至少由下列部分组成:
a)出厂竣工图
出厂竣工图的规格和数量必须满足本技术条款的要求。
b)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材质证明及检测和试验报告、质检评定结果报告、外协和外购件出厂合格证等出厂验收记录、部件组装和总装检测及试验记录、焊缝质量检验记录及无损探伤报告、防腐涂装施工记录及质量检验报告、铸锻件探伤检验报告、零部件热处理试验报告及原始记录、重大质量缺陷处理记录、有关会议纪要、设计通知单及工作联系单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一式8份,其中原始件1份。原始件应完整,书写纸张良好,字迹清楚,数据准确,签证或签章手续齐全,按A4幅面和单项工程分别袋装或盒装。
3)卖方的质检部门根据施工图样、设计通知单、工作联系单、合同和有关规范完成设备自检并达到合格,设备组装和总组装待验状态应符合本标书第三章有关设备验收状态条款的规定。
(2)卖方在完成以上准备工作后,提出设备自检合格报告和出厂验收申请报告,经监理人或监造工程师审签后由买方组织出厂验收。卖方收到此两份报告后的7天内将验收人员名单及赴厂验收时间通知买方。
(3)设备处于组装、待验收状态,并具备验收人员目睹卖方实测各主要技术数据。
(4)设备整体组装验收合格后,卖方应于组合处明显示出组装标记、安装控制点和做好定位板等,经监理人或监造工程师检查认可后方可拆开。
(5)卖方对验收检查发现的制造质量缺陷,必须采取措施使其达到合格,并经监理人或监造工程师审签后,设备方可包装,否则,监理人或监造工程师有权拒绝签证,由此引起延误交货期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6)设备经出厂验收合格,其包装状况和发货清单及竣工资料等,必须符合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并经监理人或监造工程师签署出厂验收证书后,设备方可发运。
(7)设备出厂验收并不是设备的最终验收,卖方还须承担设备的全部合同责任。
1.2.5.3 交接验收
(1)闸门及埋件由卖方运输到施工现场卸货地点,由卖方承担卸货。交接验收手续在此办理。
(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一个月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或买方货物名称、件数、包装编号、总重量等,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保存期间的特殊要求及注意事项。如提前发货,则须提前通知。并征得监理或买方同意后方可发货。
(3)交接验收工作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由项目法人、卖方、买方与安装单位共同进行检查、清点,并办理移交给安装单位的手续。移交的日期即为卖方的交货日期。
(4)交接验收时,如发现有丢失、撞损或变形现象,则应由卖方负责并进行修理、矫正或赔偿,修复后的交接仍按上述要求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5)对变形构件的修复及丢失构件的赔偿所需的时间超过交货期30天时,从31天起按延期交货处理。
(6)由于买方的原因,造成验收工作未能在交货期内办理,由此造成卖方的损失,由买方赔偿。经双方同意延期交货的除外。
(7)闸门及埋件出厂后,自安装完毕,试运转合格签发初步验收证书日算起12个月内能正常工作。属于闸门制造问题,卖方应无偿给予修理或更换。
1.2.6 装箱、产品标志和标牌、运输及存放
1.2.6.1 初步验收与最终验收
卖方应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合同设备的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
卖方应对的设备包装、运输方案进行设计,送买方审核后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1.2.6.2 装箱
(1)闸门设备在分解成运输单元后必须对每个运输单元进行切实的加固,避免吊运中产生变形,若在吊运中产生变形,卖方应负全部责任。
(2)产品包装后的尺寸和重量,包装后整体装箱不能超过既有运输条件的限制。
(3)大型零部件应包装后整体装箱供货,在现场安装的止水橡皮、小部件应妥善分类装箱包装、运输。
(4)埋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加工工作面,并分类装箱供货。
(5)各类标准件分类装箱供货。
(6)备品备件分类单独装箱供货,并单独列出清单。
(7)供货的同时必须具备设备清单。
1.2.6.3 产品标志和标牌
闸门设备的组装件和零部件应在其明显处作出能见度高的编号和标志以及工地组装的定位板及控制点。
1.2.6.4 运输及存放
(1)闸门设备由卖方运抵工地买方或监理指定地点车上交货,由卖方卸货。
(2)卖方如遇有超大件装备的运输,应由卖方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手续。起吊和运输超大件设备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或改建费用以及其它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3)闸门设备的运输和存放应符合GB/T 14173规范的规定。
(4)运输时,运输单元刚度不足的部位应采取措施加强。机械加工面应采取保护措施。为防止运输过程中设备锈蚀,应涂刷合适的涂料或黄油,或粘贴防锈纸。
1.2.7 计量和支付
栅体和埋件制造单价承包,按发包人、监理人认可的施工图、设备工程量、设计通知和合同单价进行计量支付。
施工中发生的材料损耗、防腐材料、焊接材料、临时定位板、临时吊耳、为防止运输变形而在各运输单元加焊的型钢、包装、捆扎等材料的重量及质量检查、验收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已计入在合同单价中,不另行支付。
9.其他要求:股份公司内部供应商、战略和框架供应商不含税单价同等最低的情况
下,优先选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功贤 电话:****** 邮箱:******
届时我项目部物资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根据各家投标的规格响应和报价情况进行
评议,确定中标单位。
******有限公司
引江济淮二期工程合肥水源工程项目
工程总承包施工标项目经理部
2025年3月19日
附件1:
物资设备询价单
询比价单位:******有限公司引江济淮二期工程合肥水源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标项目经理部 询价单编号: TJDQ-HFSY-XJ-2025-002-03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 及要求 | 交货地点 | 收货单位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交货日期 |
1 | 进口防护栅 | 直立式平面滑动钢栅,8.18m×4.16m,分2节 | t | 51.486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高店镇长镇合肥水源工程项目 | ******有限公司引江济淮二期工程合肥水源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标项目经理部 | 符合各项质量、安全、技术指标 | 送达甲方指定工地 | 中标之日 起 30日内 |
2 | 门库埋件 | t | 6.078 | |||||||
合 计: | 57.564 |
1.报价时不含税单价及含税单价均需要填报,单价及税金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合价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2.供应期间,如遇设计变更,导致以上物资数量、规格、型号、标准发生调整的,双方协商解决,最终应以设计变更后的为准。
附件2:
物资设备报价单
询比价单位:******有限公司引江济淮二期工程合肥水源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标项目经理部
询价单编号:TJDQ-HFSY-XJ-2025-002-03 单位 :元
序号 |
物资名 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 准及要 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基准价 (网价) |
固定差额 (浮动价) |
不含税单 价 |
税率 |
税金 |
含税 单价 |
不含税 到站合价 | 含税 到站合 价 |
发站 |
交货 地点 |
运距 |
1 | 2(不含税) | 3(不含税) | 4=2+3 | 5 | 6 | 7=4+6 | 8=1×4 | 9=1×7 | (Km) | |||||||
合 计 |
不含税到站总价(人民币大写):
报价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单位: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是( ) 否( ) 企业性质: 发票种类:普票( )专票( ) 注册资金: 万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 联系方式: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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