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306-440111-17-01-800823 | ||
投资项目名称 | 2023年白云区路灯查漏补缺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3年白云区路灯查漏补缺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2023年白云区路灯查漏补缺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白云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街道、人和镇、太和镇、钟落潭镇、江高镇等13个镇街“有路无灯”及照明不足路段照明设施进行完善,涉及主次干道,支路、绿道约52.6千米,共新建路灯控制箱约77台、线路保护箱约9台、立杆路灯约1918盏、短支架路灯约100盏以及护栏灯约700盏,并建设配套电缆电线约97.4千米和保护管约98.1千米。建设内容包括控制箱工程、灯具工程、电缆电线工程、管道工程、土方工程、道路修复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 ||
招标内容 | ******街道、人和镇、太和镇、钟落潭镇、江高镇等13个镇街“有路无灯”及照明不足路段照明设施进行完善,涉及主次干道,支路、绿道约52.6千米,共新建路灯控制箱约77台、线路保护箱约9台、立杆路灯约1918盏、短支架路灯约100盏以及护栏灯约700盏,并建设配套电缆电线约97.4千米和保护管约98.1千米。建设内容包括控制箱工程、灯具工程、电缆电线工程、管道工程、土方工程、道路修复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施工总工期: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且在项目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后,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日期为准。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691.422206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规模指标:单项合同额超过1200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7.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1 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金额大于等于1700万元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路灯、灯光、泛光照明、亮化、光环境等相关室外空间照明施工工程,室内空间照明工程及照明维修养护类不予认定))。 (1)类似工程业绩金额: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 (2)业绩完成时间:施工专业承包项目以验收记录时间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业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方正式员工。 (3)由同一专业(指从事同一工作内容,下同)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4)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3)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若设置了企业信用评价得分项的,各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以最高投标限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加权平均计算。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包中投标。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前及时维护、更新本企业信息,及时上传相关证件,确保拟************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造成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通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投标无效。 1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4.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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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金额大于等于1700万元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路灯、灯光、泛光照明、亮化、光环境等相关室外空间照明施工工程,室内空间照明工程及照明维修养护类不予认定))。 (1)类似工程业绩金额: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 (2)业绩完成时间:施工专业承包项目以验收记录时间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业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5月31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6月20日 15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6月20日 15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5年6月20日 15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招标人 | ******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水荫路永福正街52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唐工 | 联系电话 | ****** |
招标监督机构 | ******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具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尚未登记注册的,可按照招标人明确的其他方式(线下纸质原件递交;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北京时间9时00分-18时00分;递交地点:广州市水荫路永福正街52号;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0-******。)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集团企业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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