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2.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2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设计、施工企业分别不得超过一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资质: ①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②设计资质: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注:投标人中标后,设计企业若不具备相应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资质的,可由设计企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进行工程勘察。 2.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相关人员要求 3.1拟派项目经理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证书,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准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证书。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 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3人。 3.4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二级或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5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需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或退休证(附返聘证明)扫描件(由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予以认可)。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