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单位******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20万吨水稳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2502-450923-04-01-300419)性质为新建,位于博白县沙河镇亚跳冲岭(原沙河镇炮竹厂旧址)(东经109°44'51.3708",北纬22°03'08.8632")。
二、建设项目内容
******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20万吨水稳搅拌站项目位于博白县沙河镇亚跳冲岭(原沙河镇炮竹厂旧址),项目总占地面积6352.09m2,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20万吨水稳,购买搅拌设备专用车12台,泵车2台,设二条混凝土生产线、一条水稳生产线,建设搅拌楼、实验室、变电车间、地磅房、水泵房、堆料场等,配套建设给水排水工程、管理等。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3年设区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4〕58号)中2023年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数据,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博白县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则项目所在评价区域属于达标区。
******有限公司于2025年03月25日对1#区域雨水汇入南流江汇入口上游300m(对照断面)、2#区域雨水汇入南流江汇入口下游500m断面(消减断面)进行监测,监测结果1#、2#监测断面水质COD、BOD5超标,1#断面超标率分别为55%、65%,2#断面超标率分别为30%、50%。其余水质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要求,悬浮物仅了解背景值。由此可知,项目区域南流江水质较差。据了解,南流江水质超标与区域生活污水面源污染有关。
声环境:项目场界外昼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生态环境:项目位于农村区域。经现场踏勘,周边多为村庄,项目所在区域主要植被为自然生长的低矮灌木杂草,评价区群落的外貌和结构比较简单,植被类型较少,由于人类频繁活动,未见大型野生动物出没,多为适应人类生活的小型常见动物,如鸟类、鼠类、昆虫等,易受人类活动的干扰。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生态环境不属于敏感区。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限制施工区内运输车辆的速度,将卡车在施工场地的车速控制在10km/h内,推土机的推土速度控制在8km/h内。
② 在主体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要进行围栏,以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
③对于施工便道等裸露施工区地表压实处理并洒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防止扬尘。
④ 天气预报4 级风以上天气应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例如土方工程、粉状建筑材料的相关作业。
⑤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减少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应采取逐片施工方式,避免大面积地表长时间裸露产生的扬尘。
⑥运送建筑原料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装载的物料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若车斗用苫布遮盖,应当严实密闭,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
⑦定期对进场车辆进行车轮清洗,以减轻运输车辆带泥行驶造成的路面扬尘污染。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建筑材料的冲洗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单位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选用施工机械,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将施工场所用围栏与周围隔开,同时起到隔声和防尘的作用,可以减少对项目区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合理安排设施的使用,减少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尤其是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把施工噪声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
③施工期应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状态。
④高噪声设备错开使用,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水泥、碎砖块、碎木料、锯木屑等不能回收的送往指定地点堆放,废金属、钢筋、铁丝可以回收外卖。
②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
①原料堆场粉尘采取建设三面围挡加棚盖的半敞开式砂石料仓;在堆场加装喷淋洒水装置、加密布设喷头或采用移动式喷淋装置对产尘点进行喷淋降尘。
②原料装卸粉尘采取降低装卸高度,大风天尽量不作业;在装卸车处及堆场加装喷淋洒水装置、加密布设喷头或采用移动式喷淋装置对产尘点进行喷淋降尘,在半敞开式料仓内卸料。
③汽车动力起尘采取定期清扫、洒水降尘措施。
④筒仓呼吸产生的粉尘由各自筒仓顶配置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筒顶20m排气口排放。
⑤投料及搅拌初期粉尘采用生产线配套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搅拌机排放口排放。
⑥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①生产设备清洗废水、搅拌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和搅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等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设备、搅拌作业区地面和搅拌运输车辆清洗,不外排。
②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车辆轮胎清洗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于车辆轮胎清洗,不外排。
③喷淋抑尘用水全部带入产品和蒸发损耗。
④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周边旱地浇灌。
(3)噪声防治措施:
采用优选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墙体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②沉淀池沉渣临时堆放于废料堆场,回用于水稳生产工序。
⑤废机油、废油桶和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于厂区暂存间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的建设性质和规模均不在该指导目录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按(******委员会《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502-450923-04-01-300419,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
(6)选址合理性
根据业主提供的不动产权证,证件编号为“桂(2018)博白县不动产权第******号”,根据证件显示,本项目地块为土地证中的“亚跳冲岭”部分,占地6352.09平方米,项目地块范围为工业用地。项目的建设不占用耕地或林地等其他用地;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特殊文物保护古迹等敏感区域内。
项目运营期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建设项目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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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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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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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限公司。 |
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2025年7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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